淡北沿河道路銜接台北市大度路,今伙伴傳來最新訊息,台北市政府交通局明確表達立場:
無法同意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之推動與興建。(見公文最末)
這條不公不義的沿河道路斷了頭,無法銜接台北市,不知台北縣長周錫瑋大人還蓋得下去嗎??

還是堅持年底"違法也要蓋"的立場不變!?
另一個問題一直很疑惑,台北縣政府有交通局,為何本道路興建由"台北縣水利局"負責呢??看來,還是負責台北市相關交通事務的"交通局"腦袋清楚且專業點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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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原文完整呈現>
台北政府交通局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97年8月25日
發文字號:北市交規字第09705422600號
主旨:有關「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(第一標工程基本設計)」審查會1案。復如說明。請 查照。
說明:
一、復 貴府97年8月18日北水雨字第0970615023號開會通知單。
二、
本審查會本局不派員參加,敬請將本局意見納入會議紀錄。
(一)本案本府業分別於 貴府水利局97年8月4日召開之「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整體規劃審查會」及97年8月8日交通部協調「北淡運輸走廊」會議中說明,
北淡地區整體交通建設仍應以發展大眾運輸為主,優先推動淡海輕軌捷運;另在公路建設方面,應先行興建淡江大橋以充分利用台64線八里新店快速道路,減少部分借道台2線竹圍路段以及關渡大橋之車流,以更有效率抒解北淡運輸走廊之交通問題,先予敘明。
(二)有關推動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一節,仍應回歸原省道系統,依都市計畫40公尺拓寬省道台2線,以銜接40公尺寬大度路。貴府規劃之「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」應僅為前述台2線拓寬時之臨時性施工期間交通維持道路,惟本路段全長4.7公里,其中2.2公里為高架路段,應屬永久性道路,且未來僅供私人運具小汽車通行,
違背中央政府推行大眾運輸與節能減碳之政策,爰本局實無法同意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之推動與興建。正本:台北縣政府
副本:交通部、交通部公路總局、台北市政府工務局、台北縣政府水利局、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、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、台北市北投區公所、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
附上二十五日台北市政府交通局之此公文函:http://www.tw-1st-river.org/images/20080827-1.jpghttp://www.tw-1st-river.org/images/20080827-2.jpg
